近日,工信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及我國頻譜使用情況,決定規劃1447-1467 MHz頻段用于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
以下為通知全文:
關于1447-1467兆赫茲(MHz)頻段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頻率使用事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
為滿足政務、公共安全、社會管理、應急通信等對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的需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頻率劃分規定》及我國頻譜使用情況,決定規劃1447-1467 MHz頻段用于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現就頻率具體使用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該頻段的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采用時分雙工(TDD)的工作方式。
二、無線電通信設備主要技術指標:
(一)信道帶寬:10MHz、20MHz;(二)發射功率限值:基站為46dBm,終端為23dBm;
(三)載頻容限:0.05×10-6;
(四)基站無用發射限值符合要求(具體見附件);
(五)其他射頻技術指標參照相關行業標準。
三、結合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的特性及與其他無線電應用兼容共存的需要,該頻段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主要應用于大中城市,建議以共網模式部署。各省級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結合當地實際需求和應用特點,提出本地區頻率使用規劃和分配建議,報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
四、無線電臺站設置及所用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符合國家無線電管理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五、建設運行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涉及經營電信業務的,應符合國家電信業務管理有關規定。
附件: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基站無用發射限值
工業和信息化部
2015年2月26日
附件
寬帶數字集群專網系統基站無用發射限值
一、通用雜散發射限值
頻率范圍 | 最大電平 | 測量帶寬 |
9kHz-150kHz | -36dBm | 1kHz |
150kHz-30MHz | -36dBm | 10kHz |
30MHz-1GHz | -36dBm | 100kHz |
1GHz以上 | -30dBm | 1MHz |
二、特殊頻段無用發射保護限值
(一)1467-1492MHz頻段無用發射限值
頻點(MHz) | 1467.5 | 1468.5 | 1469.5 | 1470.5 | 1471.5 | 1472-1492 |
限值要求(dBm/MHz/通道) | -20 | -23 | -26 | -33 | -40 | -47 |
(二)其他特殊頻段無用發射保護限值
其他特殊頻段的保護限值參考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IMT基站的對應要求。